English

让捐赠人更放心

1999-07-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吴坤

如何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公益事业捐赠法。

——对受赠人的管理。受赠主体,原则上应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况下才可以接受捐赠——救助灾害或境外捐赠人要求政府作为受赠人的。即使在这两种情况下,政府及其部门也不得以本机关作为受益人。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政府监督。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捐赠人的监督。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会监督。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对受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这部法律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